墓葬、墓地就像人类历史的博物馆一样,用特殊的方式向后人传达着几乎涉及到人类文化各个方面的信息。既往有关墓葬、墓地的相关研究更多的主要集中在考古学、死亡学、文化学和社会学等领域。以研究墓葬行为、陪葬品、墓地形式、风俗习惯以及随之所反映出来的生死观、世界观等方面的内容为主,从而了解人类思想发展的过程。这些研究资料虽然庞杂,却为我们的墓园设计研究提供了更为开阔的视野和更为丰富的背景资源。同时,本文是以“情感”为切入点进行研究的,而人类的情感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是这些背景资料的必要性所在。...
“烈士陵园的功能分区一般可分为入口引导区、烈士瞻仰区、烈士墓区、管理后勤区和绿化环境区”...
在建国初期全国各地都开始大量兴建烈士陵园,由于建园较早,基础设施相对简陋落后,墓园内建筑形式较为呆板,不能很好的衬托出墓园内的整体环境氛围。陵园的现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与整个城市的未来规划相脱节,缺乏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作用。因此在最近几年中一些红色文化城市和省会城市都对本地烈士陵园进行了重新改造设计,例如西安烈士陵园。...
新型殡葬模式在国外已经推行很多年,并且取得不错效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不断探索中推广新型殡葬模式。以下这几种殡葬模式在国际上已经有成功的先例,我们可以尝试推广。...
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低碳”概念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低碳的核心要求是改变以往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通过低排放、低污染、低能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缓解当前的温室效应,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当前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区规模迅速膨胀,由于前期缺少合理规划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活人和死人“争地盘”现象。在当前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合理规划殡葬区,倡导绿色殡葬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新时期殡葬管理中,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郑国目前所发现的墓葬主要为两大级别,即国君级及高级贵族墓地和低级贵族及平民墓地。前者为文献中所称的“公墓”或学者所称的“集中公墓制”,后者即文献中所称的“邦墓”。公墓和邦墓是在族墓地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到商代已形成了雏形,最终在西周形成公墓和邦墓。...
在迄今所发掘的郑国国君级别的墓葬中,确实存在着集中公墓制。郑国的国君级墓葬主要为李家楼大墓和端湾陵区。李家楼大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在其附近有许多中型墓葬。如在其东北角发现一座南北长2. 8米,东西宽1. 7米,深2. 6米的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内有棺荐各一重。大墓以西35米处,发现一南北长4. 5米,东西宽3. 3米,深4. 4米的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有棺荐两重。李家楼周围民宅空地上也发现许多墓葬,李家楼一带是一处春秋贵族墓地,是一处包含郑国国君、卿大夫在内的公墓。...
关于“公墓”、“邦墓”的文献记载中以《周礼》最为详细。《周礼》对公墓是这样论述的。《周礼·春官·家人》云:“家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郑玄注曰:“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贾公彦疏云:“谓未有死者之时,先画其地之形势,豫图出其丘垄之处。”...
根据《成都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截止到2020年,成都市将会有33个经营性公共墓园和94个公益性公共墓园。从选址上来看,成都的公共墓园选址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以及除郸县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中心城区的9个公墓主要分布在东北向以及东南向,均集中于三环路与绕城高速路之间。...
我国墓葬文化历史悠久,一直追寻入土为安的墓葬观念。最早的墓葬形式要追溯到1万8千年前的旧石器时期,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有我国最早的墓葬遗址。进入封建社会以后,社会形态以及宗教文化的多方面因素影响,使得墓葬文化得到了快速发展,以帝王为核心的“厚葬以明孝’,的思想观念使得当时不惜财力物力来修建寝陵,当时帝王以及官伺的陵墓在世界上都达到了超高水平,而贫民的坟墓却相之甚远。...
改造和扩建是目前国外墓园景观规划建设的首要工作任务,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现在墓园追求的更是特色化,比如对于法国来说,城外的潘丹公墓(Cimetierede Pantin)是法国、乃至欧洲在用的最大公墓,其雨道两旁种植有大量的植物;蒂埃公墓(Cimetiere de Thiais )面对着二一座法式园林敞开,里面有许多小动物活跃在墓园内;巴纽(Bagneux )公墓的植物相当繁茂,有许多鸟类和小动物生活在这里,公墓同时担当起了城市生态园;拉维莱特公墓(Cimetiere de la Villette)风景如画,宛如公园。在改造的同时保留特色化,使公共墓园真正成为城市绿地系统中的一部分,兼具多功能的效益。同时由于人口老龄化资源供不应求等问题,目前来说墓园扩建也是其中发展的重要的一项任务。...
现行法律法规对墓地的选址主要有以下规定: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第十五条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1998年5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遗体公墓必须科学规划,选址在荒山瘩地,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同时要大力倡导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火化区的公墓是现阶段处理骨灰的过渡形式,不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因此,要严格限制其发展,今后,各地民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公墓建设规划,从严审批兴建公墓。...
目前,因行政许可引起的纠纷主要有:行政许可征地引起的侵权纠纷和因祖坟建在承包地引起的侵权纠纷。在因行政许可引起的纠纷中,农村墓地使用权人与侵权人都不存在过错,依过错责任原则,不存在过错即不承担责任。...
在坟山侵权纠纷等民事侵权案件中,最主要的是墓地用途侵权纠纷和挖坟毁坟侵权纠纷。在墓地用途侵权纠纷中,有支持经济用途优先的,也有支持祭祀用途优先的。在挖坟毁坟等侵权案件中,有支持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有支持经济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也有只支持精神损害不支持经济赔偿的。法宫在认识上存在很大差异,根源在于法律对农村墓地使用权和侵害其权利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对农村墓地使用权这一权利认识不明确。...
殡葬设施是提供满足客户基本殡葬需求服务的场所,是对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安置处等的统称。殡葬设施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分类不同。根据殡葬活动的内容进行分类,殡仪设施可分为:处理遗体的殡葬设施、处理骨灰的殡葬设施以及为殡葬礼仪的进行而建立的殡葬设施。根据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分类。可分为殡仪设施、火化设施、墓地设施等。G市从本世纪初开始,改革传统土葬方式,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全市不断加大殡葬设施投入,建有殡仪馆(包括殡葬服务站)9个、城市经营性公墓13个。...
当前我国己经初步建立起一套国家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结合的殡葬法规体系,1997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在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框架内,不同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殡葬条例。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有从属性和自主性的特点,该特点也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生动体现。从属性是指各地行政区域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来制定本地方法规,但必须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背离其根本原则。自主性表明各地行政区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制定法规。而我国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从1997年开始一直没有修改,根本原因在于几千年的封建传统丧葬观念,很难通过短时间的殡葬改革来改变群众的思想,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使得殡葬法制改革阻力大。所以相对来说,在殡葬法规建设方面,G市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值得肯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几千年来中国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我国殡葬法制改革阻力还是很大。...
在立法方面,我国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人大及常委会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殡葬法规。主要有《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葬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葬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殡葬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为地方政府推行殡葬法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殡葬法规。例如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G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G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通过的《贵州省公墓管理实施办法》、G市人民政府通过的((( G市殡葬管理办法实施规定》等地方规章。将殡葬改革写入法规,革除殡葬陋习,树立殡葬文明新风必须动真格,也为全国其它地方提供参照范本,这足以说明法律对于规范殡葬活动的重要性。...
我国古代在法律思想上,主要是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激荡。夏商时期奉行神权思想,周朝以“有别”为核心确立了系统的礼制规范,秦、汉之法律为法家所拟定,反对差别化的法律适用。自汉武帝“罢黝百家、独尊儒术”后,法家渐而失势,儒家思想通过注释汉律而将礼渗入法律,同时亦应用于司法,即经义决狱。自曹魏始,在法律制定上,儒家将其之精华一礼一糯杂在法律条文中,中国法律之儒家化经魏、晋、南北朝己大体完成,隋、唐集其大成。...
在清代,对墓地的征收不易发生。清代以家国治天下,以孝道为国之根本、基本国策,“养生丧死无憾”、“不忍人之政”的理念深入统治者内心,以官府名义征收墓地,无疑是对孝道的违反,地方官府不敢私下为之,通常报朝廷由帝王议决。但征收亦非不能发生,在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下,墓地可以被征收。兴建水利工程系征收墓地的重大公共利益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