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方面,我国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人大及常委会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殡葬法规。主要有《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葬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葬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殡葬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为地方政府推行殡葬法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殡葬法规。例如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G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G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通过的《贵州省公墓管理实施办法》、G市人民政府通过的((( G市殡葬管理办法实施规定》等地方规章。将殡葬改革写入法规,革除殡葬陋习,树立殡葬文明新风必须动真格,也为全国其它地方提供参照范本,这足以说明法律对于规范殡葬活动的重要性。
上海公墓,九天陵园
国内理论界对于我国殡葬法制改革的研究主要如下:李健、陈茂福在其《殡葬法律基础》中论述了国家对于殡葬事务的管理,除了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还必须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来规范人们在殡葬方面的行为,告诉人们在殡葬方面应该怎么办,可以怎么办,哪些不应该办。殡葬法是调整殡葬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殡葬管理是指由殡葬管理机构依据殡葬管理法规,结合我国或本地区具体情况,对殡葬改革工作和人们群众的丧葬行为实施行政和行为管理。具体而言,殡葬管理法规所调控的内容有殡葬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逝者遗体的处理方式、方法、丧户的权利和义务,办理丧事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凡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有关殡葬方面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具有法律性质的决议、指示、通知、意见等均属于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范畴。可以发现,殡葬管理不仅需要建立专门的殡葬管理机构,还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殡葬法律体系的建设对于推进我国殡葬法制改革至关重要。本文在调研G市殡葬法制改革中,会对G市殡葬法规的立法阶段以及殡葬法规的成果作出概述。
章林、杨宝祥在其《殡葬法治建设概论》中,论述了殡葬法律体系的建设,其认为政府的行政管理依赖于殡葬法律体系建设,各地法规宽严不一,影响法律的公正性。殡葬法律体系的建设,在价值层面来看,必须具有积极、正面、先进的价值支撑,在遵循各种价值考量的基础上,通过对殡葬改革经验的吸收,充分发挥科技水平和技术成果的作用,在确立立法目标体系之后,以殡葬行为规制为核心,建立我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
杨根来、程新明、孙树仁在其《中国殡葬大全》中提到了在殡葬改革中必须合理规划殡葬设施。其认为合理规划殡葬设施应当是对殡葬设施的分布、调整、扩建、转移等一系列规划行为入手,最好形成相应的方案。其建议殡葬设施规划法制化。因此,完善我国殡葬法制改革也需要合理规划殡葬设施。
杨根来等在《殡葬管理教程》中提到了殡葬执法机关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殡葬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有重点的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以此来维护殡葬行业的合法权益。杨宝祥、章林在其《殡葬学概论》中,论述了殡葬事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殡葬专业人才来保障,殡葬改革也离不开殡葬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高素质的人才必须依靠教育培训来完成。因此,殡葬队伍建设、殡葬教育和培训以及殡葬法律法规的建设是一个互相影响的整体。为了完善G市殡葬法制改革,规范殡葬执法,必须注重培训以及提升殡葬执法队伍的素质。